故宫大盗二审获刑13年 律师称被盗物品价值应明确
来源:中新网 作者:张中江
3月19日上午,备受公众关注的“5·8”故宫失窃案一审宣判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:判决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罚金1万3千元。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故宫展品被盗案14日迎来二审判决,法院最终维持一审1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。石柏魁辩护律师黄长勇接受采访时表示,在没有确定被盗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定案,这种情况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少见。被盗物品的价值还是应当明确。 在案发一年多之后,备受关注的故宫被盗案14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。法院最终作出维持一审原判,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、判剥夺政治权利3年、并处罚金1.3万元的裁定。 2011年5月8日,石柏魁从北京故宫博物院内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展品9件。案件发生后,引发外界高度关注,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安保水平由此受到质疑。2012年3月19日,故宫展品被盗案一审公开宣判。被告人石柏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1.3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石柏魁难以接受13年刑期,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。 石柏魁律师:被盗物品价值未定而定罪 以往很少见 14日二审宣判后,黄长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,在没有确定被盗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定案,这种情况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少见。 黄长勇表示,个人认为,严格按照法律来说,被盗物品的价值还是应当明确。法律条文要求的是损失多少数额,给被害人造成多大价值的损害,这些都应该明确,然后才能定罪。 在被盗物品价值不明的情况说“数额巨大”,只是一种猜测。特别是这次的展品,数额也许非常大,也许不大,如果是仿品就损害不大。 黄长勇表示,如果想让判决更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或者更符合法律的规定,起码要鉴定出基本的价值,对成本价值给出权威的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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